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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附表: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 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 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 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 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输 

水 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 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 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 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 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 地 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 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 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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