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 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 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 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四、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15日。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和流程将在报名网站上另文公布。
1.考 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提交本人报名基础信息,并依据招生专业目录 (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 范围的前提下,选报1至2所学校及专业志愿;于9月16日至19日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16日至19日 凭第二代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现场报 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由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后交考生现场确认。确认报名志愿信息无误后,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考生登记表》,交由 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再补报。
2.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复印件。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专升本。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举行,高中起点本、专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二)考试科目
A、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B、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C、专升本考试科目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三)上述各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统一命题(专升本外语非英语语种采用有关省命制的试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六、评卷及统分工作
评卷工作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学校负责”的办法。在省招考委领导下,成立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科评卷指导工作。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卷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考生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七、通知考生成绩及考生查分
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市州招办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格式化成绩专用纸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并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10日至12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工作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请各高校提前准备好校内录取场地、网络环境及与之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
(一)录取办法
录 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 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 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 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 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四)录取照顾政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87年12月31前出生)以上者。
(五)各成人高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录取工作定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成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