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二、报备要求
(一)报备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1、报备方式:本次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2、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2)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1-2);
(4)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3)、《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5)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5)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
(6)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6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报备时不再到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网上报备提交的所有材料,请发一份电子文档(PDF格式文档或图片格式,电子文档请通过QQ群[群号:103567754]传送)给财政部门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年度报备工作期间暂停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报备事项。在网上修改了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到省财政厅办理变更备案。
(二)对未按要求报备或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进行通报并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三)成都市财政局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网上核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完成后,请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备情况汇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未按时报备、报备不符合要求以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等)形成分析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样式可以从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下载。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86711615,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265511、86917662、86917652、86267699。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附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3日